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
全面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工作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即将制定出台的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办法措施,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操作办法、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办法、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和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记者 李薛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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